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是针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围绕发展高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推动农业新技术革命、提高服务业科技含量、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的应用与研究开发计划。
第二条 为提高我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加速我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安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负责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初审
第四条 申报市重大科技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安阳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尤其是以解决产业技术发展中的重大、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2、加强产学研的结合,产业化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市场前景明朗,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注重与国内外相关单位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4、政策、技术、资金、人才和市场等资源要素集成度较高;
5、具备合理的项目投资规模和研究开发周期,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预期效益;
第五条 申报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需根据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上报软件填报如下申报材料:
1、《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
2、按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编写的《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的应附《科技查新报告》;
4、专利证书、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用户使用情况证明等其它证明材料;
第六条 项目申报程序详见《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业务科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论经主管局长同意后送交发展计划科汇总,生成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初审清单。对于清单所列项目由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科室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初选意见,由发展计划科汇总后,生成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初选清单。
第三章 项目评审
第八条 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对列入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初选清单的项目按项目所属领域分类,交由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审。
第九条 专家评审组分为农业、工业、社会发展三个工作组,每组成员5-7人,由《安阳市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十条 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向工作组汇报项目基本情况(单位概况、项目背景、攻关点、技术先进性和可行性、实施方案、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等);
2、专家针对项目基本情况提问质疑;
3、专家集体讨论、充分交换意见后,分别就项目的优势、突出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方面提出评审建议,并参照《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指标》对项目进行打分;
4、专家工作组组长收集整理评审建议综合后提出项目书面评审意见,并将同组专家打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项目最终得分。
第四章 项目评选
第十一条 组成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选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本年度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入选项目。
第十二条 评选委员会人员构成和来源为:
1、安阳市科技局局领导班子成员;
2、安阳市财政局主管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员;
3、安阳市科技局有关业务科科长;
4、各专家工作组组长;
第十三条 评选采用一人一票制,评选程序如下:
1、各专家工作组组长向评选委员会介绍本领域项目评审情况;
2、市科技局提出年度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安排额度和拟资助项目数量;
3、评选委员会成员根据年度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总经费安排额度和拟资助项目数量投票推荐项目,其赞同票票数应小于或等于拟资助项目数量,否则视为无效票;
4、现场唱票、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本年度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入选项目清单,未入选项目列入候补项目清单;
5、由发展计划科对列入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入选项目清单的项目及经费进行综合、平衡并征求市财政部门意见后,向局长办公会提交年度重大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供局长办公会审议。(杨烨补充:通过后公示三天)
第五章 项目评审、评选纪律
第十四条 参加项目评审、评选成员在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外泄密。
第十五条 安阳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选过程邀请市纪检部门监督、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和修订。